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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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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0-2-27 18:51
标题:
论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
学校的办学质量是学校的核心,决定着学校的存在价值。办学质量评价是教育评价的一个基本内容。它与宏观的地区、国家的教育评价有关,与微观的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相联,是一种涉及面广、可利用价值大的教育评价类型。它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办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办学质量评价是评价者依据教育目标、教育规律和办学目标,对学校的办学资格、办学水平的评价。评价者包括教育行政官员、督导员、教育科研人员、评价人员、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等等。其中,前四者的评价是典型的办学质量评价;后四者的评价是学校经常性的反省自评和意见反馈。办学目标是指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质量规格。
一、 明确办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办学质量评价中的首要问题。
它对于怎样评价一所学校,以及评后怎么办都有重要影响。其目的可以概括为:
1.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办学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仪器设备、活动场地与器材等等。条件的好坏决定着学校存在的可能性,制约着学校办学质量的高低。办学质量评价可以促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加大对学校硬件的投入,以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当前,在各地普遍开展的普九达标检查对学校面貌的改变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办学质量评价不仅能改善办学条件,而且能进一步提高标准,引导学校在达标的基础上美化校内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充满文化氛围的学习环境。
2.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办学质量评价主要是学生质量评价,但是大量进行的是管理过程评价。学生质量是学校所有工作的最终结果,其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现代教育评价注重对教育活动过程的评价,即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评价,揭示工作中的问题、反馈有关信息、促进工作的改进”(注:张玉田主编:《学校教育评估》,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5月版,第299页。)。各方面管理工作共同作用于学校的中心——学生,促进其发展。通过办学质量评价可以促使学校科学地配备在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合理的管理队伍,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职称评聘制,奖惩制等等),规范学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效率。
3.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更多人才。办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学校只管耕耘,不问收获的观念是错误的;那种认为学校的质量与工厂的质量不同,具有不可检测性的观点是悲观的;把办学质量等同于学生的升学率的作法是片面的。办学质量的核心是学生全面发展的质量。其表现为学生在五育方面取得的成绩,如各项成绩、毕业率、优良率、升学率等等,这是外显性的质量。学生的质量还具有内隐性,难以外露。学生的一些品质只在将来表现出来,存在着滞后性。办学质量评价能纠正人们片面的办学质量观,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能对学校的办学质量作出鉴定,区分学校质量的优与劣,奖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学校之间相互竞争;能有效地鉴定学校资源的分配、使用状况,提高学校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率,引导学校在节省投入的前提下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这三个方面的目的相互联系,改善条件和规范管理是办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和直接目的,提高质量是办学质量评价的最终目标,前两者要为后者服务。
二、办学质量评价除了具有教育评价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整体性。它指办学质量评价要全面评价学校各个方面的质量,把重点评价和全面评价结合起来。从表面上看,办学质量评价是对学校工作最终结果的评价。而实质上,结果评价只是其主要方面。最终的结果与学校诸方面工作的质量密切相关。学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内部有若干子系统,它们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学生质量就与教师的教学水平、领导的管理水平、实验设备配备的标准化程度、图书馆里图书的数量和质量等等因素有程序不同的相关。
2.追踪性。它指办学质量评价要不间断地评价学校工作的质量,追踪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者为了督促学校发展,制定一定的学校评价标准来评价学校的办学质量。当学校达到这一标准时,他们又制定新的、更高的标准来评价学校,如此循环往复。在评价工作作出了结论后,评价工作并没有结束,还需要落实整改措施,即在公布了结论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继续评价学校的办学质量,特别是要查成绩是否滑坡、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落实。学校评价规模大、开支多,应该节俭。但是必须在保证评价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节省费用。否则,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影响教育评价功能的发挥。学校的价值体现于学生将来在社会上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衡量任何学校的根本标准不是经济收入的多少,而是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办学质量评价要追踪学生毕业后的发展状况。评价者要广泛而认真地收集毕业生、上一级学校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详细的统计和分析,确定学生的积极发展或消极发展与学校教育的相关联系,从而对学校进行实质性的评价。
3.特色化。它指办学质量评价要重视学校积极的、超常的特殊表现。现代社会需要人具有鲜明的个性。现代教育十分强调个性教育价值观,主张学生有个性、学校有特色。《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指出:对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应该“注意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对不同类型的普通中小学校可分别制定评估方案,以利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学校的特色与学生的个性相辅相成。只有学校有了特色化的发展方向,学生才会有个性化的行为表现。当前,我国中小学校办学模式单一,缺乏活力和生机,造成了千人一面、万校同色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办学的特色化十分必要。
整体性是办学质量评价的基本特点,追踪性和特色化是经常被大家忽视的两个特点。
三、办学质量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地考察法。实地考察法是评价者通过自己的感官亲自获取第一手材料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获得比较真实的材料,目的在于审核学校自测自评结论的可信程度,作出正确的评价结论。实地考察的时间可长可短,少者一天或两天,多者五至十天。为了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考察的任务,评价者必须在考察之前研究评价标准,统一考察方式,熟悉自评材料,寻找重点和疑难评价项目。学校应以求实的态度接受评价,不能弄虚作假。考察的时间和地点部分由学校确定,部分由评价者自己确定。考察既要顾及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浏览,又要作细查。为了提高考察的效率,可以根据每位评价者的特长和兴趣进行分工,组成不同的评价小组,采取分工负责制,如有人擅长教学及其管理;有人积累了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有人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等等。评价者可以通过参观校园,观摩教学和课外活动,测量和点数物品,查看教学和生活场所等方式来进行考察。评价者在考察时一定要细致,记录下有疑问的地方和有价值的细节,并及时与学校交流意见和想法,不能武断,搞突然袭击,不容学校辩解。为了减少干扰,可以不要学校人员陪同。各小组收集的材料、作出的初步结论要集中在评价组会议上交流,共同商议有疑问的项目和有价值的细节。
2.查阅材料法。查阅材料法是评价者收集学校保存或准备的档案材料的方法。它是一种提高评价效率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所获得的是第二手材料。评价者不可能在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只收集第一手材料,评价学校过去进行的活动,只能依据第二手材料,而丰富的第二手材料也有重要评价意义。“资料的完备程度对评估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评估者和被评者都要予以足够的重视”,“积极提供资料是被评者主动性表现之一”(注:许建钺主编:《高等学校教育鉴定与水平评估》,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4月版,第73页。)。
评价方案可以注明评价对象应提供的材料。评价对象要按照评价方案有针对性地积累、整理和制作材料。“评估材料准备得愈充分,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就愈高”(注:王致和主编:《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426页。)。
准备材料的过程是对学校各方面表现的回顾和总结,也是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显示能力和才华的机会。
学校在材料准备时,不要堆积众多的材料,以免增加评价者的工作量,分散精力,造成评价者不能形成鲜明的印象。学校要精心设计主要的、典型的基本材料。同时,准备一些辅助性的背景材料,以说明、印证和解释基本材料。评价者为了深入了解情况,核实基本材料,可以查阅学校的原始材料,如教师的体检表、工资单、物品进出手续等等。
3.访谈法。访谈法是评价者与评价对象面对面交谈的方法。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评价者应该设计访谈提纲,进行结构访谈,辅之以无结构访谈。访谈的方式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汇报,各种形式的座谈,有选择的个别访问。访谈的对象包括有领导、教师、工人、学生、用人单位代表、毕业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等。评价者要主动巧妙地组织访谈,态度要诚恳热情,要保护访谈对象的利益不受损害,积极引导对象畅所欲言;不能以任何形式暗示对象回答提问;评价者要耐心地倾听、详细地记录、深入地追问;一个座谈会的对象最好单一,这样可以防止相互干扰,例如不能把领导和教师或教师和学生放在一块;要特别注意收集典型材料和数据;要及时汇总、印证各种访谈材料,做好筛选、分类、统计等整理工作。
4.问卷法。问卷法是评价者与调查对象之间的一种间接交流方式。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在短时间里收集到大量的书面材料。调查对象可以是访谈的所有对象,也可以选择部分访谈对象,如教师、学生、毕业生等等。评价者要精心设计问卷,最好亲自参加对象的填卷过程,以保证问卷的真实性和回收率。要及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统计处理。
5.测验法。测验法是测定评价对象水平的方法。在学校评价中,测验对象包括所有的评价对象,如领导、教工、学生。通常只测学生。测验有一定的难度,容易引起对象紧张,一般以局部的抽查测验为主,以大范围的统测为辅。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可以利用学校已有的、具有较高信度的测验结果或其它权威测验的数据。测验可以与访谈一起进行,如在听校长汇报时,询问一些教育管理知识;在与学生座谈时,考一考学生熟悉学生守则的程度,知识面的广度等等。
6.案例法。案例法是指借助分析少数有代表性的案例,从而得出整体性结论的方法。评价者不可能在短时间里收集到所有的评价材料,可以抓住几个典型例子加以剖析,从而把握对象的本质特征。例如,某学校连续有三个学生获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大奖;某校发生了两个学生在学校寝室里斗殴,致使其中一学生死亡的事件;学校有严重违背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行为等等。分析这些案例能深刻地反映出学校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花精力、动脑筋发掘其中的内涵,不仅可以概括出正确的评价结论,而且还可以提高效率,做到事半功倍。
以上各种方法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适合于不同的学校评价项目。在办学质量评价实践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突出一种或其中的几种方法,同时兼顾其它方法。通过各种方法所获得的评价材料的综合,可以准确地发现评价对象的质量特征。
四
、办学质量评价的类型可以分为办学资格评价和办学水平评价两种。
办学资格评价起源于高等教育评价。1986年,国务院颁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各地纷纷建起一些高等学校。但是,其质量得不到保证。1988年上海市和原煤炭工业部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原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开展了对新建高等学校的合格评估(鉴定)试点。原国家教委肯定了这种评估形式。这种评估有效地控制了高等学校的盲目设置,确保了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是,新建学校的激增是一个暂时现象。把这种评估仅仅局限于新建学校上面是缺乏生命力的。对于学校来说,条件的改善没有止境。老校也存在改善条件的问题,甚至更为迫切。如果不通过评估了解实情,以评促建,那么有的老校将逐步丧失办学的资格。当前,一些新建的中小学需要进行办学资格评估,如新建的私立学校和教学点,新建的公立学校。有的老校也需要评估,如少数工厂的子弟学校、城市的薄弱公立学校、农村的山区学校条件都很差。其它学校的办学条件千差万别。这些都需要加以鉴别,以区分优劣,划分等级,为政府和有关方面掌握情况、加大投入提供依据。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中小学办学资格评价十分有益。
办学资格评价是评价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条例,对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所进行的一种合格性评价,旨在确定其合格与否或等级层次。这种评价是一种政府行为,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织,评价结论也由政府宣布。但评价者不能一律由政府官员担任。政府部门应该聘请有学校工作经验的教师、领导,熟悉学校实际的行政官员、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评价人员组成评价专家组。评价者依据教育评价规律、有关法规和条例,科学、公平、独立地开展工作。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学校办学条件的法规和条例是办学资格评价的直接和主要依据。这些法规和条例包括:《国家教委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1994年9月24日),《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1991年5月21日),《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1982年4月16日),《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1991年6月25日),《学校电化教育工作暂行规程》(1988年6月20日)等等。这些法规和条例既遵循了教育规律,又顾及了社会的现实需要。
在设计办学资格评价的标准时,必须牢牢把握“基本”二字的内涵,不能拔高或降低要求。唯有如此,才能设计出简明扼要的评价标准体系,才能避免评价工作的繁琐复杂,才能针对学校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有利于调动学校、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在当前的办学资格评价活动中就存在评价标准庞杂偏难、求多贪全的弊端,如规定山区学校要修围墙、建冲水厕所,每校都必须买可供两个班用的画夹、订上百种报刊等等。由于要求太高,无法达到,学校就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而且要照顾本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学校的实际状况,把理想性与现实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办学资格评价不仅有对学校硬件的评价,还有对人员、制度和学生质量的评价。具体讲,有以下基本内容:1.办学条件:其主要内容有校园建设:可分为占地面积、校舍建设、运动场所、校园环境及文化建设;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艺体设备、电教设备、报刊图书;教育经费:基建和设备经费、教师工资、日常工作维持费。2.学校队伍:主要指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情况。3.学校管理:主要指基本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备程度的情况。4.学生质量:主要指在校生和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要求的情况。
办学资格评价必须作出正式的书面评定。这种评定包括分数、评语和结论。分数是对学校办学资格的量化确定,是写评语、下结论的主要依据。评语是对学校办学资格的定性确定,能具体详细地反映学校的特征。结论分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对于合格学校,由评价者和主管部门公布名单并发给合格证书。对于暂缓通过的学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需要重新给予评价。对于不合格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者取消办学资格。
办学水平评价是评价者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所进行的一种选优性评价,旨在确定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一般4—5年开展一次。可分为单项水平评价和综合水平评价两种。单项水平评价是对学校局部工作质量(如管理水平、德育质量和教学质量等等)所作的评价。综合水平评价是在单项评价的基础上,对学校所有工作质量所作的全面评价,旨在确定学校所能达到的最高整体水平。办学水平评价的内容与办学资格评价的内容相似。前者重视后三个项目,标准的区分度和难度较高;后者突出第一个项目。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影响十分广泛的评价工作。任何把学校办学质量当成找学校的岔子、揪学校的辫子;评价检查时,兴师动众、前呼后拥;评价过程中,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等等作法,不仅对学校百害而无一利,而且腐蚀了教育的肌体,危害了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评价的规律和方法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价,使科学规范的办学质量评价成为引导学校朝向素质教育方向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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