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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1-16 00:46
标题: 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一、领导、教师要分别制定学期听课计划。(可附在教学计划之中)。

二、保证听课节数。校长每周至少听课两节,教导主任每周至少听课四节,教师每周听课至少一节。

三、对调入或新上岗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导课,岗上扶课。

四、领导听课坚持普遍听与重点听,集中听与分散听相结合,保证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至少听课两节。

五、听课后应及时评课,评出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领导、教师听课要做好记录,搞好总结,并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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