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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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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4-7-10 09:03
标题:
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一、 实验教师,担负着保护国家财产的任务,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守岗位。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二、 要妥善保管好实验设备,保管好仪器账目、仪器说明书等各类档案。
三、 使用交流电源做实验时,要严格按仪器使用注意事项操作,实验完毕立即关闭电源,避免发生漏电事故。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技术要求,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以防漏电。
四、 使用玻璃仪器、电热仪器、化学药品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爆炸、烧伤、腐蚀、中毒等事故。
五、 配置的化学试剂,必须标明名称、符号、规格,避免发生错药和失效药事故。
六、 实验教师不得私自外借各种仪器、设备,更不准将仪器带回家中。
七、 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件,备有消防器材工具(如沙箱、储水桶、泡沫或干粉灭火器)和急救药箱(常用割伤、烧伤等外用药品和纱布)。灭火器悬挂或放置的位置和高度,应考虑使用时的方便,里面所装的药品应定期检查、更换,以防失效,每次到有资质单位更换后要贴上标签。
八、 实验室、仪器库应有防盗措施,门窗要加固,有安全措施。电源、火源、水源随时检查,下班前要关闭实验室、关闭水源、熄灭火源、锁好门窗。
九、 实验室专室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学校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实验室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但必须保护室内的一切设备。
十、 危险药品要存入专柜或专库,存放环境应具备阴凉、通风、防潮、干燥、避光等条件。互相可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要隔离存放,确保安全储存。
十一、 对过期、变质、无用的药品,应及时调出或销毁,消除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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