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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卫生部修订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12-4 07:29
标题: 教育部卫生部修订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
教育部卫生部修订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 明确停课标准及措施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一个班级发现几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可停课;一所学校需经哪些程序实施停课?这些问题都可在教育部、卫生部新修订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中找到标准答案。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卫生部组织专家对今年6月下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已于日前向全国各地学校和有关部门下发了方案。

  方案详细规定了班级的停课判断标准及程序: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停课班级所在的学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检测。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对班级予以复课。班级停课由学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决定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

  方案对学校停课是这样规定的: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方案指出,如当地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强度或疾病严重程度有明显增强趋势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专家组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疫情所在地学校停课措施。

  方案还明确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标准――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方案还对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在防控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及应采取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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