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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既发现之,又何必弃之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11-18 07:47
标题: 既发现之,又何必弃之
一位教师在一次乡级公开课上执教了“认识几分之一“这一课,其中课的结尾是这样的:

师: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了什么?

生1:学习了分数。

生2:学习了分数各部分的名称——分子、分母和分数线。

生3:学习了1/2、1/4、1/5、1/6、1/8等很多分数。

师:那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生4:我学会了用纸表示分数。

生5:我学会了几分之一。

生6:我发现了分子是1,分母小时那个分数大。

师:嗯

生7:我知道了用分数表示图形,必须平均分。

……

教师最后的问话并不特别,特别是学生6的发现。因为在前面的教学中,教师只是引导学生根据图形上的涂色部分直观地比较分数大小,并没有归纳出分数大小比较的一般方法。这个规律可是生6了不起的发现呀!当时,笔者的心理情不自禁地发出惊叹,但可惜的是,教师只是一声“嗯”就过去了。当然,这也没有引起其他学生的注意。在课后的研讨活动中,笔者向执教者发出了质疑:“为什么不重视生6的发现?”其回答是:“教师教学用书中明确指出‘不总结分数大小的一般方法’,所以我根据其要求,只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好一个“默许”,就是因为这个“默许”,生6本可以得到大大的赞扬,结果得到的只是一个“嗯”;教师也丢弃了一个本可以利用的有效资源。

其实,学生既发现之,又何必弃之呢?新课程倡导学生“跳一跳摘桃子”,事实上学生已摘到了大桃子,可教师给学生送去的不是祝贺,而是不冷不热的默许。难道学生的自主发现也违反了教学要求?难道学生超出正常轨道的有价值的观点,就不能发扬光大吗?不是,因为放弃的已不仅仅是一个发现,而是一名求学者的探索热情。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所以我们教师在这方面至少应达成两点共识:一是我们教者虽不能刻意去拔高教学要求,但也不能回避、阻碍、丢弃学生的自我“拔高”;而是对学生“超要求”的表现,我们教者应该大加表扬,甚至有的放矢地放大其成果——引领全班学生分享他的收获,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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