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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教师真正拥有“教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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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烛
时间:
2009-11-15 08:45
标题:
让教师真正拥有“教学权”
想及这个问题,是因为上海交大熊丙奇教授在《怎样让教师职业令人羡慕》一文中谈到了教师的“教学权”问题,颇为新鲜。让我们来看看他是怎么说的:
在工作表现机会方面,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大学,教师都缺乏工作的自主性,怎样教学生,老师无法做主,一些教学评估检查,甚至要求不同的老师针对不同的学生,却在同一时间将课程上到某一章节,这导致老师们宁可选择“照本宣科”;在工作成就感上,在中小学,学生的成绩、毕业生升学率,无疑是考核老师的重要指标,为此诸多老师不得不不情愿地在学生中推行题海战术、进行“考技培训”……
“无法做主”、“不得不不情愿”等用词准确而充分地反映了教师在教学上的弱者地位与尴尬角色。
相信这样的说法,很多教育领导、专家学者会不以为然,也必为教育外人士所疑惑不解。
诚然,讲台天天由教师占着,课堂时时由老师上着,学生的课堂学习、作业又日日由老师来决定——这样的“大权在握”,这样的“我说了算”,教师的“教学权”应该足够大矣!
对这一问题,我起初也如是想。转而再思,才觉熊教授真是“火眼金睛”。
本文开头提到的问题相当普遍。教什么,乃至何时教,是不容教师多“自主”的,毕竟教师只是课程的实施者,备课不能不听教参或专家的“权威话语”。譬如我在江苏教小学语文,多年不再提缩句,缩句不但把老师,更是把学生“逼”到了对语文爱不起来的边缘;可是到了上海,这里的老教材有这方面的训练,于是现在还得教,还得考,你没有权利说“不”。
新课改赋予教师课程开发的权利,我们也的确看到了“对联课”“儿童绘本”等全新内容的横空出世。但就绝大多数教师而言,制定、实施自己的课程尚缺乏基础与能力,而且,整个课程设置与教学评价体系并不十分“鼓励”。因此,教师所谓的“教学权”实在脆弱得很。原青岛二中语文教师王泽钊,大刀阔斧,颇有胆略,只用两三周的时间有选择地教完人教版教材,学生高考成绩也好。环境却容不下这样的“特立独行”,王老师无奈选择“漂泊”。也有如此“另类”而被接受、容纳的,比如上海复旦附中的黄玉峰老师,比如山东潍坊青年路小学的韩兴娥老师,那是真正把“教学权”握在手中的人,惜乎,太少了。
对大多数老师来说,教得快慢都是问题,备课具体到基本流程,反思规范到多少篇多少字,教师教学的空间早已布满了别人设置好的路径与路障,你亦步亦趋都很吃力,况乎创新?去年,一所重点小学在在全市介绍教学管理经验,叫人称奇的是该校的老师打个“√”都是30度角,占两格。呜呼,我真是钦佩至极,也对那里的老师还能脱颖而出深表敬意。
对教师“教学权”最大的漠视当属不让学生上课。近年来,学生要完成的花色繁多的演出任务、“迎××”之类的政治任务甚多,厉害者一个街道运动会都要安排学生专场表演。几十个甚至数百个学生拿着塑料花,抓着呼啦圈,短则数周,长则数月,每天都要练上好一阵子。这时候,什么课都不要了。在这背后,有谁知道老师不能给这些学生上课的无奈与苦闷呢?找时间补课,是教师被剥夺又自己争取来的“教学权”啊!
写到这里,我得郑重声明:教师被管理是应该的,被规范也是应该的,但是这跟教师拥有教学权是不矛盾的。教育管理的确可以在很多方面给教师一点自由,但更为重要的是,既然把孩子交到教师手里,就该把相关的“教学权”也交到他们手中,凡事多商量,多信任,多宽容,尽可能地减少束缚,让教师真正“我教我做主”、“我能我做到”!
因为,当教师真正拥有“教学权”,“站”起来成为教学的主人,学生才可能成为学习的主人,自己的主人!(谈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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