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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村级项目建设报告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水水水    时间: 2013-12-11 00:22
标题: 村级项目建设报告制度
村级项目建设报告制度

一、村级重大项目工程的建设,必须提请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决议包括建设工程的用途、建设规模等内容,资金使用列入年度预算。

二、村内5000元以上的工程应及时向镇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生产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村级项目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或议标制度,请镇人大、纪检、财政等部门参加并把关,不搞暗箱操作,提高透明度。

四、村监督委员会对全村项目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重大、特大工程必要时聘请精通业务的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作为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员,对项目建设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

五、坚持勤俭持村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做好事、做成事,村项目工程管理具体,由村建设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村两委会议或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村监督委员会报告质量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六、建设工程完工,经镇村联合验收,形成书面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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