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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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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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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到法院
索赔精神损失费两元
7月21日,小苏委托律师,将广东省教育厅、四川某高校告上法庭。在起诉材料中,小苏认为两被告在录取过程中,涉嫌违反宪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以及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小苏不仅要求校方重新录取,同时要求两被告支付5000元交通费及两元精神损失费, 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目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并将于19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儿子已收到了另一所211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之所以起诉,是希望录取过程能进一步公开、公正、透明。”小苏的父亲称,他已收到法院传票,目前正和律师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高校说法
当事高校
考生对招生政策不太了解
昨日是周末,记者未能联系到广东省教育厅及考试院。按照高校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小苏为何被退档,四川某高校可能更清楚原因。
该高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学工部部长昨日告诉记者,该校今年按照“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录取规则早已公布,而且是教育部允许的。具体到广东,学校按投档考生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录取时符合条件且填报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将优先被录取。而在录取过程中,实际上是电脑控制———技术人员先根据规则编排程序,并安装在专用电脑中,录取时只需要输入考生资料,电脑会自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录取。整个录取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任何“猫腻”。“我们已多次给他解释,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可能是他们对招生政策不太了解。”
其他高校
分差不大 分高反落榜不奇怪
昨晚,记者采访了另一所高校招生录取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各高校录取规则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同。具体到“志愿清”原则,关键是要看考生填报志愿时是否选择“服从调剂”。当然,即便选择了“服从调剂”,在分数相差不太大的情况下,可能也会出现高分未被录取但低分却被录取的情况。
相关链接
类似案件曾有先例
据法律界人士称,考生因未被录取状告高校及教育部门,这样的案子并不多见。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河北邯郸一考生报考中国民航学院(现为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乘务专业,尽管她的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在河北省同类考生中排名第10,却未被录取。该考生随后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告上了法庭,索赔315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本报记者 孙鹏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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