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1.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在各市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3.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4.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先进事迹。 5.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基层推荐单位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推荐人选前,应予以公示。省教育厅将对拟表彰和推荐国家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6.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请各市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高等学校有上述人选的,每校限推1名),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报送我厅。 7.各有关厅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全国、全省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六、申报材料 各高等学校材料由学校负责推荐报省教育厅;中专、中小学材料由市级教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推荐报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和行业办的中专、中小学,由各部门、行业负责推荐并报送省教育厅。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09年7月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教育部表彰的人选(含备选)填写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表样见附件4); 2.推荐省教育厅表彰的人选填写的《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表样见附件5)和《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表样见附件6); 3.2009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4.重点宣传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其中“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并发送电子邮件。其中全国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教育信息中心杨晓伟老师联系(电话:0551-2158701)。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人事处廖文秋(高等学校) 电话:0551-2814998 省教育厅师范处王淑芳、任昌宏(中专、中小学) 电话:0551-2822080 传 真:(0551)2827182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范处 邮 编:230061 电子邮箱:rsc@ahedu.gov.cn(高等学校)sfc@ahedu.gov.cn(中专、中小学) 附件:(点击下载) 1.全国及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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