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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海洋大学录取名单查询网址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7-11 07:05
标题: 广东海洋大学录取名单查询网址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资料参考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理、工、农、文、经、管、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以应用学科为主体的多科性海洋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国家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几经迁徙之后升格发展成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1997年1月10日,由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实质性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全国重点中专湛江气象学校并入。2005年6月15日,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在78年办学历程中,学校肩负兴海使命,立足广东,面向南海,辐射全国,为国家海洋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0多万名“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南海研究开发的重要力量。
    学校现有主校区、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寸金校区4个校区,分别位于湛江市西郊世界地质公园——湖光岩风景区旁、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43号、麻章区学智路2号。校园总面积4911亩(不含独立学院寸金校区),其中主校区占地4200亩,依山面海,环境优美,是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设有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农学院、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航海学院、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中歌艺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以及1个独立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39个高职高专专业,8个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其中5个为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广东省名牌专业,1个广东省重点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2.8万余人,独立学院1.4万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3万余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3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二级学科被列为“攀峰重点学科”;海洋科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被列为“优势重点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经济管理3个二级学科被列为“特色重点学科”。
    学校教学科研平台优良。现拥有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广东省水产经济动物病原生物学及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等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海水产经济动物增养殖重点实验室、水产经济动物病害控制重点实验室等7个厅级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有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海洋实验室、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等69个校级教学科研实验室。有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15个。有全国高校中水生生物标本最多的水生生物博物馆以及与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共建的海洋遥感与信息技术实验室2个“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教职工1769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964人,拥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458人,博士学位者230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双聘院士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7人;先后有105人次入选近四批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以及文化广场、运动场和标准游泳池等基本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校舍总建筑面积达62.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21万册,教学科研设备值2.89亿元,固定资产值约15.7亿元。建有规模可观、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校园网。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的办学理念和“规模扩大与质量提高相结合,以质量提高为主;外延拓展与内涵充实相结合,以内涵充实为主;综合发展与强化特色相结合,以强化特色为主”的办学思路,通过优化学科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近五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居广东省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有498人次获得国家级奖励,1704人次获得省部级奖励。2006年、2007年、2009年我校学生分别应邀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和香港、澳门回归十周年文艺演出,受到了文化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高度赞扬。
    学校科学研究取得重大进展,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近五年,学校承担包括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在内的科研项目共133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9项、省部级项目403项;科研经费总额达2.56亿元;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86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省部级二、三等奖19项。“大宗低值蛋白资源生产富含呈味肽的呈味基料及调味品共性关键技术”项目获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华南地区对虾产业高效技术”项目获200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附壳造型珍珠和优质海水珍珠养殖及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获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日本囊对虾和斑节对虾地膜覆沙池健康养殖技术研究及示范推广”项目获2009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墨西哥湾扇贝养殖技术研究及推广”、“马氏珠母贝标准化养殖与示范推广”项目分别获2006、2008年度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对虾种苗繁育及养殖、海水名贵鱼类的种苗繁育及养殖、海水鱼类病害防治、珍珠贝的养殖及育珠、水产品加工及贮藏、杂交水稻育种、区域海洋学等领域的研究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的广泛推广应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南方海洋水产业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我校技术的有力支持下,目前仅湛江地区的海水珍珠产量就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对虾的种苗产量、养殖面积、养殖产量、饲料产量、加工规模、出口量和交易量等七个方面均为全国第一。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3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与全国多个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部队单位进行广泛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支撑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开发海洋,科教领航。目前,学校正全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提出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将重点研究开发南海、广东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广东海洋大学三大行动计划(“高教30条”行动计划、“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南海战略”行动计划),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鲜明、优势学科水平较高、与我国海洋事业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国内外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7-11 07:06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本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邮政编码:524088
    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校考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高职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专科(高职)的商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属中外合作办学、高收费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音乐学、表演、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分)×90%+文化权重分;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权重分+文化权重分。其中音乐学、表演专业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10%,美术类专业权重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总成绩满分(200分)〕×80%,美术类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20%。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轮机工程专业4.6)、色盲、色弱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的考生慎重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交通运输专业不招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价〔2012〕169号)文件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教育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4180~473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商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暂定19800元/年(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邓玉琼
    监督电话:0759-2383501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 jwb@gdo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2383182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 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2013年3月2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13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7-11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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