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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简介录取名单查询办法 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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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7:0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简介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先后经历了杭州化工学校(1953年6月~1958年6月),浙江化工专科学校(1958年6月~1960年8月)、浙江化工学院(1960年2月~1980年10月)、浙江工学院(1978年2月~1993年2月)和浙江工业大学(1993年12月至今)等发展阶段,几易校址,数历分合。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杭州船舶工业学校、浙江建材工业学校分别于1994年、1999年和2001年并入浙江工业大学。经过几代工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2009年6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订共建协议,浙江工业大学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
     
     
     
     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学校设朝晖、屏峰、之江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理、工、文、法、农、哲学、经济、医药、管理、教育、艺术十一大门类,设有22个学院2个部。学校现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5个,涉及一级学科8个,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1个,涉及一级学科32个,其中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具有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药学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5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3.98亿元。图书馆面积6万余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834万余册,中外期刊274591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295人,其中专任教师2077人,正高级职称教师413人,副高级职称教师95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53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各类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25人次、浙江省特级专家5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人、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17人、浙江省特聘教授17人。现在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34977人;在读各类研究生7730人(博士研究生491人,硕士研究生7239人);成人教育学生20000余人;留学生495人。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培育)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9个、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10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5个、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浙江省重点学科2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个,省优势专业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13个。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单位。在近两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二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10项。学校先后有350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19项。截至2011年底,学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全国高校第13位。2011年,学校被SCIE、EI、CPCI-S三大索引机构摘录的论文数在国内高校排名分别为第68、59和42位。2012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4.05亿元。
     
     
     
     学校坚持“厚德健行”的校训,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培养能够引领、推动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英人才。建校6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近20万人。2003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年来,学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本科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比利时、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瑞典、奥地利等国家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海外智力、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学校具备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共有来自8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课程。
     
     
     
     学校积极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坚持走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的发展道路。其中,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入选“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航海仪器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学校后勤顺应社会化改革潮流,组建后勤集团,模拟企业化运作,拥有全国高校“百佳”食堂,构建了适应和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浙江工业大学理应勇挑重担,努力建成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区域经济腾飞、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邮政编码:310014
     
     
     
     电话问询台:86-0571-883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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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7:04:09 | 只看该作者
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翻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均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1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重点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所在省前2700名、文科排名列所在省前800名的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的,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
    1.普通文理科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0名,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500名,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奖金额为3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重点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重点线25分(含)以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健行学院,高考总分列全省理科前6000名或文科前2000名,确保录取。
    第二十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将确保录取在其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具体参见《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激励优秀特长生报考实施办法》)。
    (一)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特长测试)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得80分以上(含),或中学阶段(含初中)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二)高中阶段获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通过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加分认定测试;或在规定范围的体育赛事中获得上述项目前8名。
    (三)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须以第一作者)。
    (四)高中阶段正式出版专著(须以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普通高校“2+2”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3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费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工大[2010]42号)的规定执行。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学年学费标准为:一般本科专业学费4400元/人·学年,美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7000元/人·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费4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学费按照2013年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其他代办服务性质收费按自愿原则进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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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7:04:31 | 只看该作者
浙江工业大学--重点专业    生物化工和环境工程为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工业催化为浙江省重点学科,材料学为浙江省重点扶植学科。技术经济及管理、国际贸易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扶植学科。一级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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