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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简介录取名单查询办法 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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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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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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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简介录取名单查询办法 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名校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在115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以造就卓越人才、推动科技进步、服务社会发展、弘扬先进文化为己任,逐渐形成了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大学,其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二个门类。学校设有7个学部,37个学院(系)。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1个。在ESI全部22个学科中,浙江大学有14个学科进入世界前1%,其中7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00位。
浙江大学坚持“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打造卓越教育品牌,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浙江大学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校友中当选为两院院士的有160余人。学校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浙大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始终走在全国高校前列;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2012年,本科毕业生海内外深造率达到55.16%。
浙江大学注重精研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了一批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汇聚了各学科的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研究团队。近年来,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主要科研指标保持全国高校领先地位,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源、人才泵和思想库。2012年,科研到款经费达到30.78亿元,其中超过千万元的在研项目达到107项。
浙江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487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3704人,博士研究生8241人,本科生22929人;另有外国留学生3156人。有专任教师3243人,其中教授及其他正高职人员1336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3人、国家“千人计划”学者52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9人、“长江计划”特聘(讲座)教授8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3人。学校拥有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4.50平方公里,校舍总建筑面积2072303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643万余册,建有7家高水平附属医院。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今天的浙江大学,正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校将秉承求是创新精神,致力于创造与传播知识、弘扬与传承文明、服务与引领社会,积极推动国家繁荣、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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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8 17:01
浙江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浙江大学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浙江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及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浙江大学在该省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原始公布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浙江大学根据各考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按照浙江大学在各考区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一个考区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该考区浙江大学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在浙江考区,浙江大学在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大学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七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保送生、自主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浙江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12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政审合格,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按照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一)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包含:应用生物科学(农学)、应用生物科学(生工食品)、海洋科学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其中,“应用生物科学(农学)”包含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应用生物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林9个专业,“应用生物科学(生工食品)”包含生物工程(原生物系统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
(二)学生入学一年后确认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13个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三)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浙江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一般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48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第二十五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http://zdzsc.zju.edu.cn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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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重点专业 国家重点学科
应用心理学
基础数学
应用数学
生态学
机械电子工程
光学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工程热物理
化工过程机械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通信与信息系统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计算机应用技术
岩土工程
化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蔬菜学
茶学
植物营养学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内科学(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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