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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简介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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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8:0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名校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一、历史沿革
     
    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了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我校既会聚了法学名流又吸纳了实务精英,既秉承了深厚的法学传统又融入了公安教学的特色。学校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管理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学校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由司法部直属划转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模式。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0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支持重庆市重点建设的高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重庆市属高校中唯一一所获批自主招生的大学;8月,学校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0月,学校被列入“部市共建”大学行列。
     
    经过60余年来的建设,学校已经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法学教育方面,成为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在全国法律界有良好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发展现状
     
    学校现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136.17亩,全日制研究生5159人,普通本科生18571人。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4个学院,18个职能处(部)、室,5个教学辅助单位,有22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有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以及工商管理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正式公布的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在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参评高校中位列前五强;在中国管理科学院科学研究所主持的大学研究生院二级学科评价中,我校经济法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排名第一。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一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坚持为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方向。2005以来,全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0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1项、重点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560项(其中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项),横向课题308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23项。其中,以李昌麒教授为首席专家的“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项目,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这是重庆市高校首次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零的突破。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省部级奖96项。学校多名教师应邀为中央、地方党政部门领导授课,受托参与156部法律、地方法规的立法、咨询工作。
     
    学校图书馆馆藏总量420余万册,其中,纸质资源达到180万余册,数字资源折合馆藏240余万册。拥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成功入编CS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
     
    师资队伍 我校现有教职工1421人,其中专任教师1157人;教授206人,副教授41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到师资队伍总数的58%。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奖者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1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7人。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健全了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实施并完善了学分制、主辅修制、选修制、导师制、督导制等富有成效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我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22门,重庆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2001年以来,我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32项,其中有三项教学研究成果分获第四、五、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0年以来,有4部教材获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二等奖,9部教材分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评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9部教材获准进入“十一五”规划教材项目序列。
     
    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素质教育成果显著。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4个)、全国“三好”学生标兵(3人次)、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人次)等荣誉称号;1999年至今,学校连续多年被重庆市和团中央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我校青年法学会、演讲辩论协会和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心均为团中央“全国百优社团”;2001年和2007年,学校代表队两次获得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在2010年“创想青春-2010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高校世博辩论大赛”中,力挫北京大学等名校,获得总冠军。2011年,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被评为“全国十佳青年志愿者组织”。在2011年所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我校合唱团获得一等奖,这也是重庆高校合唱团的历届最好成绩。2012年,校团委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单位”。学校体育工作有声有色,成绩斐然。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多次获得全国和重庆市级比赛优异成绩,特别是学校排球队多次获得大学生比赛全国冠军,为学校在海内外赢得了荣誉。学校是贯彻教育部体育工作条例先进单位,广泛开展群体活动,做到了月月有比赛,周周有活动。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在90%以上。
     
    6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人,成为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一大批校友已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在2011年“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我校以校友和教师数量众多排名全国高校前10位。在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中,我校共有18位学子入选;全国各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均有我校毕业生执掌教鞭,我校也因此被誉为“中国法学师资的培养基地”。此外,有50余名校友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32人被任命为大法官和大检察官,13人当选中共十八大代表,23人成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1人成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合作交流 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坚持以开放办学为目标,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学校影响力显著提升。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60余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蒙大拿大学联合成立了美国西北部第一所孔子学院;学校坚持长期聘用外籍专家、接收外国留学生,并选派本校师生出国学习、交流。学校还设有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地方政府国际培训重庆中心”,面向海内外进行管理培训等,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当前,学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弘扬“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以“双突双进”为核心内容的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发展目标,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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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8:09:53 | 只看该作者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国防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及国防生招生的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非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 2013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3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3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 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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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8:10:28 | 只看该作者
南政法大学--重点专业    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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