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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科技大学简介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6-30 21:43
标题: 天津科技大学简介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名校资料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在50多年的办学历史过程中,突出“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办学特色,立足轻工、服务社会,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输送各类人才8万余名,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敬业奉献,拼搏进取,展现了科大学子内敛、踏实的精神品质。学校毕业生以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富于开拓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受到社会各界青睐。
     
    历史沿革
     天津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第一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的本科院校之一,隶属于原中国轻工业部。1959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的主要师资和实验室设备调入我校,成为我校该专业的主体力量。1964年,在轻工业部对部属院校进行专业调整中,原北京轻工业学院的发酵工学专业、原无锡轻工业学院的塑料成型加工专业先后调入我校。1968年,学校更名为天津轻工业学院。1971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全部调入我校。1972年,原北京轻工业学院盐化专业和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的中国轻工业部塘沽盐业专科学校合并后划归我校。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进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学科专业建设成果显著,制浆造纸工程学科1981年成为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1983年成为教育部第二批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同学科中第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学校的管理体制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学校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高。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2004年,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前沿、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三极——滨海新区建成泰达校区并投入使用,紧贴滨海新区产业发展需要,食品、生物、海洋、化工等一批优势学科整体迁入泰达校区,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学校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学条件
     天津科技大学现建有河西、泰达、塘沽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0.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建筑17.2万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生活建筑面积20.84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180余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4287.54万元;体育场馆和专项训练设施齐全;建有较高水平的校园网;各项生活设施齐备。
     天津科技大学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政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等16个学院(部),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0582人。
     
    学科专业
     天津科技大学紧紧围绕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坚持特色发展、科学发展,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教育协调发展。拥有49个本科专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特色专业,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依托重点学科形成了生物发酵、食品科学与工程、造纸工程、海洋科学与工程、化工、包装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一批全国领先的特色学科专业。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1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63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16个授权领域专业。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工业发酵微生物”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1个教育部“食品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与中科院等单位共建“工业酶”、“制浆造纸”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建有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和1个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
     
    师资力量
     天津科技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过硬、锐意创新、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906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39人,教授、副教授678人,其中双聘院士5人,1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2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10人被聘为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入选天津市“千人计划”,2人入选“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被聘为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一批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和一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教育教学
     天津科技大学始终坚持以本科生培养为主、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并重,形成了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国防生、国际合作办学、继续教育和谐发展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天津科技大学始终狠抓教学质量这一根本任务,已建成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作为天津市唯一培养国防生的地方院校,已为军队输送了264名高素质军官,在2009年被中宣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授予“全国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依托滨海新区区位优势,与滨海新区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开展了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
     天津科技大学秉承“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大学生志愿者占全校人数的60%,涌现出一批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十佳”大学生、支援西部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创业团队。学校建立了本科生与研究生紧密衔接的培养机制,选拔、培养和推荐有较高素质、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学生,采取多形式的个性化培养,一批优秀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屡创佳绩。
     
    科研实力
     “十一五”期间,天津科技大学新增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94项,立项数量、质量、层次以及获奖成果数都位居天津市属高校前列。2010年,学校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各1项,天津市技术发明三等奖2项;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获得天津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各3项;17位教师论文入选2010天津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入,依托食品、生物、发酵、海洋、化工等特色重点学科,积极开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先后与江西、海南、云南、内蒙古等8个省、自治区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滨海新区280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服务全国经济社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国际交流
     中外合作办学成效显著,天津科技大学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瑞典、芬兰等国家的60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009年,学校正式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先后接受来自60多个国家的1354名留学生来校进行长短期交流学习。中美、中澳、中日合作办学不断深化,并与日本福山大学、美国佐治亚大学等国外高校签订“1+2+1”、“2+2”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与美国加州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了深层次的科研及学生交流,学校每年都选派优秀的本科生到国外学习。
     “十一五”期间,天津科技大学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无愧于时代和人民;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充满信心。顶层设计已经为学校未来50年发展描绘了蓝图,2011年是顶层设计实施的起步之年,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执着的努力,改革创新、团结奋进,把学校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科技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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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6-30 21:43
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
    2012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授权领域专业;本科专业49个。学校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3个,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个和一批行业技术中心,以及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8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教授、副教授655人,其中包括双聘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75人。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中日联合培养项目13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学年1000元/生/年(其余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凡报考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成绩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 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E-mail:zsjy@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2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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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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