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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3年高考招生计划简章 重点专业设置收费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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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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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3年高考招生计划简章 重点专业设置收费就业情况介绍
资料汇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校简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1997年,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中国石油大学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北京市昌平区军都山南麓,校园总面积496.5亩。学校的前身是以清华大学石油系为基础,汇聚天津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部分师资,于1953年创立的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院校——北京石油学院。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山东东营胜利油田,更名“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石油大学”,校本部设在北京,由石油大学(北京)和石油大学(华东)两部分组成;1989年在北京恢复招收本科生;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直属;2000年6月,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中国石油大学”。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石油石化学科领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理念。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十多万名优秀专门人才,为国家石油石化工业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被誉为“石油人才的摇篮”。在众多的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以周永康、吴仪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何国钟、王德民、时铭显等16位院士为代表的优秀科学家;以“新时期铁人”王启民、“当代青年的榜样”秦文贵为代表的英雄模范人物;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在国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一代青年石大校友迅速成长起来,成为活跃在我国石油石化等各个行业的中坚力量。
学校形成了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现设有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学院11个学院(部)以及提高采收率研究院、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4个直属研究院;拥有11个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45个博士点,10个博士后流动站;33个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151个硕士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授权点涵盖20个工程领域;拥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北京市重点学科。石油石化等重点学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上形成了一定影响。
学校现有27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7176人、硕士研究生4968人、博士研究生952人、留学生760人,在校生总数138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4286人,成人教育学生6021人,远程教育学生16100人。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近年来,学校进一步强化质量、特色、精品意识,围绕创新型人才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十一五“以来,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0项,建设了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网络教育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示范双语课程,13门北京市精品课程,11部北京市精品教材,1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3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和4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06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积极构建有利于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84人,专任教师799人;在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67%。教授224人,副教授24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84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5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入选“新(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把科学研究作为强校之路,紧密围绕石油石化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按照“搭建大平台、承担大项目、凝聚大团队、取得大成果”的思路,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科研水平。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室以及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石油石化学科研究领域优势突出,在油气成藏与分布、地球物理探测方法与技术、油气井工程、油田化学与提高采收率、重质油加工、油气储运、石油石化装备等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和特色技术;非常规油气、新能源等新兴研究领域快速发展。“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00余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共25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60项。
学校长期坚持走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四大石油公司签署了共建石油大学的协议。学校先后与116个省市区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特别是探索建立了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现有近60家石油石化企业在校设置企业奖助学金;13家石油石化企业在校建立了育才厅;与23家石油石化单位签署了“订单式”本科生联合培养协议;与22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在78家石油石化企业设立了研究生工作站或联合培养基地;在100家企业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在45家石油石化企业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2009年,学校与克拉玛依市联合建立工程师学院,探索政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在工程教育领域迈出了新步伐。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国际化战略,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学校与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85所高校和多家公司建立起了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交流合作关系。与国外大学或公司联合建设了5个国际联合实验室;与厄瓜多尔基多圣弗朗西斯科大学联合建立了孔子学院;平均每年举办或参与近十场国际性学术会议。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与中亚、非洲、中东等地区政府和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赢得了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学校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坚强保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秉承石油文化传统,形成了石油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校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为学为师,立德立言”的教风、“厚积薄发,开物成务”的校训以及“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爱国奉献,开拓创新”的石大精神,是石大文化的精髓。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肩负历史使命,培育石油英才”获得单项奖。
厚积薄发,开物成务。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中国石油大学正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矫健的步伐,向着“石油石化学科领域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阔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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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就业情况 近年来,毕业生全员就业率在94%以上,其中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占30%左右,在石油石化系统就业率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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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食宿条件 学校统一将学生安排在大学生公寓住宿,每个房间六个人,每个人均有独立的区域,床的上面是学生休息的床铺,床的下面是供学生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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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石油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工程中心
油气加工工程教育部技术中心
复杂油气藏勘探开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气体能源开发与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
油气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城市油气输配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
CNPC物探重点实验室
CNPC催化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
中石化油藏综合地球物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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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提档比例按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分为两种方式。顺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相关科目(数学、物理和英语)分值高的考生;
2.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按省招办安排是否将剩余计划向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招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参加省招办口语加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我校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和西藏等六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被录取后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就读一年预科,预科成绩合格后,下一年转入我校。
2.定向生(新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办法进行。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未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在新疆与部分石油单位签订了定向培养计划。新疆考生可报考,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培养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1.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地质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油气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能源经济)、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标准为准。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89733079(传真)
E-mail:
sydxzsb@cup.edu.cn
;
网址:
http://www.cup.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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