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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年高招计划简章 重点专业设置收费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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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6-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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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年高招计划简章 重点专业设置收费就业情况介绍
学校介绍 中国地质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地质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1960年被评为“北京市文教战线红旗学院”,跻身于64所全国重点高校行列。1975年迁校,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直接关怀下,在北京原校址恢复办学。1987年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在京汉两地相对独立办学,是我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并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行列,已经发展为教育部“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2月,中国地质大学由国土资源部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5年3月,大学总部撤销,京汉两地独立办学。2006年9月,教育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建中国地质大学。
50多年来,学校历经了创建、发展、搬迁、重建和振兴的曲折办学历程。历届学校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地大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急需的地质专门人才,为新中国工业的起飞和地质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9人,俄罗斯外籍院士5名,博士生导师206名,教授175人,副教授265人。在4万余名毕业生中,有24人成为两院院士,200余人成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逐步成为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成为我国地学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地学研究的基地。学校现有18个院(系、部),47个本科专业,1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工程硕士领域和MBA、MPA授权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和教育8个学科门类;在职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4万人,继续教育在读生2.5万人,独立学院在校生1.2万人。现任党委书记王鸿冰,校长邓军。
学校在5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秉承“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优良校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建设“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长远目标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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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宿舍
学生宿舍配有书架、衣柜、网络接口、电话,生活、学习都很方便。
食堂
学校餐饮中心有四层,一到三层是普通学生食堂,四层是对外营业的饭馆。
平均伙食标准
伙食标准因人而异,早餐:2-3元;午餐:4-7元;晚餐: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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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8 11:0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点专业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矿产普查与勘探,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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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8 11:0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13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3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的学生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该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人文经管学院方老师(手机号:1381158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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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8 11:0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大学;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并正进行“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学校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办学条件等因素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考生认可度、教育发展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第十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以2013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择优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英、日、俄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地球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有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九条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及本校专业考试情况确定分省计划。只有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已经通过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方可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在单科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 信息平台公示,且需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相应资格认定。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招考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除满足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只招收男性未婚青年。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被我校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13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3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的学生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该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人文经管学院方老师(手机号:13811583139)。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
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sh.cugb.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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