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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教育网    时间: 2009-3-24 10:45
标题: 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09〕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经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度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09年全市教师资格受理时间统一安排在2009年4月13日—17日。

二、受理权限与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申请人按照本人户口或工作单位以及申请资格种类到相应部门报名,其中:申请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分别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人[2001]29号)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把资格审查关,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环节进行公开,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阜阳教育信息网查询。

2、各县市区教育局具办人员要继续学习并熟练掌握2008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相关知识及操作程序,认真做好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认定工作要求操作流程,妥善做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提高工作质量,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降低证书打印的损耗率。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作者: 教育网    时间: 2009-3-24 10:48
标题: 2009年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今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从4月13日开始。根据受理认定机构权限:市教育局集中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13日—17日为受理申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申请人从阜阳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相应印章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脱产毕业的实习鉴定表);

4、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供),有关文件请登录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

7、报名时上缴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同时上缴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不符合规格的不予受理。

电子版照片要求:

①照片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格式为jpg格式,例如:张三的照片文件名*******.jpg;

②照片宽必须为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③电子版照片需报送U盘。

三、重要提示及表格下载

附件:1、重要提示                  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阜阳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作者: 天天心情好    时间: 2009-3-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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