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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14:33
标题: 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制度
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辅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留守儿童”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三、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的“留守儿童”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留守儿童”。
五、对“留守儿童”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
六、心理咨询教师:各班班主任、王俊。
七、具体活动安排:
1、每位辅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与结对留守儿童做一次心理辅导。
2、班主任每周要针对本班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3、寒暑假帮扶教师要到留守儿童家中做一次家访,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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