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弱儿管理制度
一、体弱儿管理范围:
1、贫血、血色素低于11克者。
2、佝偻病活动期。
3、先天性心脏病。
4、体重不增、体重在均值减2个标准差以上。
5、特殊残疾及特殊疾病。
6、反复感染(呼吸道或消化道疾病),半年内发作四次以上者。
7、严重食欲低下,与同龄比较,饭量小于三分之二以上者。
8、重症多汗,睡眠枕湿。
二、对每个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对管理情况做必要记录。
三、向家长了解体弱儿情况,共同分析,制定管理措施。
四、对体弱儿进行定期检查和观察,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或康复情况。
五、体弱儿管理由保健大夫及各班老师共同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