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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人名、地名的拼写规范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与你同行    时间: 2009-1-29 16:58
标题: 关于人名、地名的拼写规范问题
《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年来,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作为拼写我国人名、地名的国家和国际标准,为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文字中正确、方便地转写提供了便利,提高了我国人名、地名拼写的标准化程度,在对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人名、地名拼写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一)在国际体育比赛等对外交流活动中中国人名采用的是名在前、姓在后的拼写法,而且大小写、缩写等书写形式也比较混乱。比如,“张大山”一名就有DASHANZHANG,D.S.ZHANG,DSZHANG,DSZhang等拼法。(二)上海、深圳、杭州、郑州等城市全部或部分将街、路名称牌中的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街、路、巷等通名及其附加成分东、西、南、北、中、内、外等改用英文译写,如:环城西路Huancheng Rd.(W.);甚至一些专名也用英文译写,如:西藏中路C.TribetRoad,世纪大道Century Street。北京等相当一部分城市在道路交通指示牌中用英文译写街、路、巷、桥等通名。翻译后的地名,如:西单北大街N.XIDAN St,天坛北路N.Temple of Heaven Rd,西三环北路W.3rd Ring Rd.N.,白石新桥BAISHIXIN Bridge,采用的是英文命名方式,与中文名称大相径庭。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选出的身边常出现的不规范使用汉语的现象中,“道路交通指示牌滥用英文”“街道标牌用英文不用汉语拼音”分列前二、三位。

上述现象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国际规范标准的要求。197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规定: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杨/立,杨/卫民)。1996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也作出明确规定并给出示例,如:Li Hua(李华),Wang Jianguo(王建国)。1977年8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国际标准《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ISO 7098—1982),确定了汉语拼音作为拼写中文(包括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的地位。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明确规定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 17733.1—1999),规定街牌、巷牌、楼牌必须标示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并作为强制性条款给出标准制作图样,要求街、巷名称的专名和通名都必须使用汉语拼音标注,如:长安街,应在汉字下标注汉语拼音CHANG'ANJIE。

当前应采取积极措施改变上述人名、地名拼写中的不规范现象。首先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尽快结束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现状。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重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国际的规范标准,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其次,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地名管理条例》作为专门法规是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现应根据地名用和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和职责;同时制定地名在交通、铁路、旅游、商贸等领域应用的相关标准,对执行国际标准提出具体要求。第三,相关部门联合加强执法和检查监督,力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逐步纠正人名、地名拼写的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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