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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1-29 08:16
标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
连云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  



根据《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连教基[2003]47号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如下:

一、转进:(所有需教育局盖章的,必须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到教育局办理,不得将接受证明交给家长或其他领导办理)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受转学证明。

流程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转学证明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

流程五: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出: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同时附转入地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学校留下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初中学生在本地区内不转学;小学学生如户口迁移、家庭搬迁等,可以在本地区内转学。

2、单人户口迁移不能作为转学理由(农民买户口进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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