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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学校疾病防治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2-12-24 16:09
标题: 小学学校疾病防治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班主任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带身体异常的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教师会议,聘请专家进行相关知识讲座,举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三、制定日常预防疾病管理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3、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4、学生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1、同一班级、同一宿舍,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科任教师上课时发现班级有学生缺课应询问学生,学生不知原因时,应及时咨询班主任,班主任负责与家长联系,如属传染病个例及时上报学校。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六、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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