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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2-12-19 10:26
标题: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1、凡是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校务公开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师职称评审,教职工奖惩办法,学校收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校舍维修项目,各级各类评比、竞赛,教师、学生各种评优评先工作等关系到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4、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5、要根据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具体情况及时按周、月、季度、学期、学年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布。
   6、对群众反映、反馈的意见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校领导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有错必纠,有疑必释,合理化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并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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