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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城乡教师大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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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你同行
时间:
2008-11-2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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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城乡教师大交流
本报讯(记者 张兴华 通讯员 胡乐彪 张毅 张忠)“城里来的老师基本功扎实、教学手段新颖,培养出来的学生就是不一样。这一点,从刚刚结束的期中考试就可以看出来。”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中心小学校长杨位相感慨地说,城乡教师交流给农村学校、农村教育带来了活力与希望。
今秋开学后,市中区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区直学校生源急增的实际,大胆提出并开展城乡教师“互学互促双提高”活动,采取农村教师到城里学校挂职,城区教师到缺编乡镇支教等措施,以缩小城乡教育质量差距。全区共派出102名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41名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选派的范围涉及枣庄41中和区直有关小学对口的6个镇街。
该区教育局规定,城区学校要建立业务对口指导制度,每学期应选派不少于3个学科的名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到对口交流的农村学校定期上示范课、指导课,并举办业务培训或业务讲座,定期参加对口交流学校的教研活动,指导集体备课等,每学期每学科不少于3次。
为了激励更多的教师投身城乡交流活动,该区规定,完成对口交流工作一年以上、考核鉴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在推荐晋升或聘任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参评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必须有在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区教育局对支教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交通补助。
据了解,城乡教师交流学习期间,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接收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交流期满作出考核鉴定,并报区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派出学校要和接收学校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交流教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交流考核鉴定相关材料、意见评定年度考核等次。交流期满后,经全面考核,城镇学校教师考核鉴定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回城镇学校任教;达不到“称职”等次的,则应继续在农村学校交流;农村学校教师考核鉴定达不到“称职”等次的,由乡镇教委办安排到边远农村学校学习交流。
“以前在农村上课时,基本上都是满堂灌,课堂效果不理想。自从来这里交流听了几节城里老师的课后,现在我的课堂教学也灵活多了。”在市中区文化路小学交流的教师张学营深有体会地对记者说。
市中区教育局局长吴修杰说:“市中区此次推出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新举措,目的就是要建立起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以此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1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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