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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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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消息
时间:
2008-11-1 19:41
标题:
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阜教督[2008]14号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教秘[2008]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阜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附件:《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秘[2008[526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于12月份组织人员对部分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特制定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皖发[2008]12号,以下简称省委12号文件),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自评与督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指标体系:
以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的指标体系为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依据(具体内容附后)。
四、组织领导:
阜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成立“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 涛(市教育局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副组长:蒋中福(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名誉总督学)
张如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刘世勋(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
徐存亚(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
成 员:李晓东(市教育局体卫科科长、市政府督学)
张 勇(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学)
王 伟(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市政府督学)
王如达(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市政府督学)
姜连山(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市政府督学)
刘 海(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市政府督学)
蒋曙光(市教科所副所长、市政府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阜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督导评估工作和督导评估专家组人员培训。
五、督导评估程序:
1、县市区自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分步骤实施方案,确定体育工作发展目标,把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的情况,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等,对照指标体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县市区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学校自评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级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加强对县市区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县市区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报告,报送省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
六、时间安排:
10月下旬为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查时间,11月10日前,县市区完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级督导评估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结果应用:
实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作者:
小荷
时间:
2008-11-2 13:11
做好迎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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