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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高考招生二本提档线录取成绩吉林化工学院2012年文科理科投档线录取分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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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4 11:5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称: 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吉林化工学院是由国务院授权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吉林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油气储运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外语等特殊专业限定语种外,其他专业一律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安排采取“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首先对入档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学校目前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
    联系电话:13843226610 13843227287
    联系人:孙树文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吉林化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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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6-24 11:58: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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