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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佛山婆媳互砍导致媳妇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5-19 22:13
标题: 广东佛山婆媳互砍导致媳妇身亡
广东佛山婆媳互砍导致媳妇身亡
 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佛山婆媳互砍,两败俱伤。昨日早上,发生一起佛山婆媳互砍血案,因家庭纠纷,一对佛山婆媳在家拿刀互砍,2人均多处有刀伤,其中佛山婆媳互砍中媳妇因抢救无效死亡。佛山婆媳互砍,邻居们听到“救命”呼声锤破铁门入屋,阻止打斗。目前,警方已介入佛山婆媳互砍调查。 该事件从法律角度看,杨东律师联系想以下几个问题:
  互砍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互砍也即互殴性质,所谓双方互殴,是指双方基于侵害对方身体权的故意,采取的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而双方互为侵权行为,各自应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且两者可以兼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即通常说的过失相抵原则,但是这样的过失相抵是有限度的,如果侵权人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责任。
  在民事责任中,反正不管是谁先动手的,都不影响其向对方的责任承担,而在刑事责任中要看行为是造成的损害是否达到刑法评价标准,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可以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轻微伤的,可以治安处罚,像拘留等,当然被害人也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控告侵权人。
  互砍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像涉案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说,我是正当防卫,他要打我,难道我就不能防卫,等着挨打吗?我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其中受害一方不具有侵害他人的故意。而互殴恰恰相反,双方都想给对方一定的伤害,法言法语的讲就是,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
  因此,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除非一方已经无意侵害,而另一方仍然咄咄逼人,拳脚相加。此情此景,性质才有可能转变。实践中认定是非常难的,需要从各种角度是衡量比较,全面综合的分析,要从一般人的角度去换位思考,其中法官自由心证也有体现。
  互砍同意是否免责?
  有些人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相互砍对方,不要向对方负责,这样可以吗?就像很多电影里面的签个生死状,行吗?
  当然是无效的,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一种漠视健康权生命权的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基本的社会公德。如果造成伤害,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体育竞技中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存在,这最要是因为体育竞技是对抗性较强的运动,它以不断提高运动员的生理和心理的极限承受力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行为,运动员互伤有着不可避免性,但这也是有具体限定的、严格尺寸的。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5-19 22:13
sonia:#婆媳互砍#强烈建议严惩这个当婆婆的,其实平时的生活中也是一样的,往往都是媳妇看在儿子份上,看在传统尊老爱幼的份上,让着婆婆的,总是当婆婆的持着长辈的身份要欺负媳妇。别看当媳妇的年轻力壮,但是在中国的社会氛围里,媳妇面对婆婆是弱势群体,一有啥问题,都会说媳妇不尊重长辈,当媳妇的大部分都是忍无可忍才反抗的。

  文曦:#婆媳互砍#这婆媳关系啊!!要是媳妇真的想婆婆死的话,死的就是婆婆,可见媳妇也不是狠毒之人,这婆婆也够狠的,只是苦了儿子、孙子了。

  睿睿:#婆媳互砍#要是死的是婆婆,活下来的是媳妇,评论会是怎样呢?问题是婆婆很明显是轻伤,而且不算深,但那个媳妇脸都被砍烂了,胸部也有几刀,这么严重,谁真下了死手很明显嘛。如果伤反过来,当然骂的是媳妇了,和人的身份没有关系,对事而已。打架而已,不用那么狠吧。

  德大工:#婆媳互砍#可以“武断”地说句:婆媳间的问题多数都是当婆婆的有“错”在先!婆婆不应当“地主婆”!媳妇不是你买来的“丫头”!另:媳妇在婆婆面前永远都是“客”!媳妇不要想当反客为主的“武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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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魜菋:#婆媳互砍#我觉得婆婆把媳妇当自己的女儿`媳妇把婆婆当自己的妈`这样多美好啊`还有就算有什么也应该怪做儿子的`平时不懂处理婆媳关系。我不赞成上面说可以“武断”说是婆婆有错在先的说法`因为一般做长辈的都是很慈祥的。

  她:只因琐事与儿媳吵架

  案情:64岁的侯某连与40岁儿媳罗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持菜刀狂砍罗某,继而引发双方打斗对砍,甚至在邻居破门而入阻止时,她仍未停手。

  进展:佛山市三水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忏悔:对不起,请原谅我,我不想杀死她!

  侯某连是三水人,现年65岁。佛山市检察院指控称,去年11月21日7时许,侯某连与儿媳罗某因家庭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后,侯某连持菜刀进入罗的房间,砍击躺在床上的罗某,2人随即发生打斗,罗亦持刀反抗。期间,侯某连骑在罗某身上,持菜刀猛砍罗的头部、面部以及上身等部位,闻声赶来的邻居持铁锤砸烂防盗门进入屋内,才制止了侯继续行凶。罗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罗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砍击头(面)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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