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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语文新课标的解读:与新课标对话,合理制定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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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2-5-18 21:56
标题:
关于学习语文新课标的解读:与新课标对话,合理制定教学目标
与新课标对话,合理制定教学目标
郭 华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2011级研究生
2011年语文新课标的制定,对于原有实验稿课程标准有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关于教学目标方面,新版课程标准有的地方修改了对“目标”、“建议”的表述,力求使各学段目标的梯度和层次及有关表述更加清晰。那么,作为一线教师,应该及时研读新课标,把课标的新理念渗透到自己的教育教学之中,做个新课标理念的推行者和实践者。要想上好一门语文课,“教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学活动的归宿。教学目标犹如茫茫知识海洋中的灯塔,时刻指引着语文教学任务前进的方向,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是教师上好每一堂课的前提。
通过研读新课标,笔者认为教学目标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三维目标的有机融合
200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之后,有很多教师在确定教学目标时会把三维目标分开来写。但是,造成了很多教师的困惑,这三部分的目标界限很难清晰地区分开。基于此,2011版新课标指出:“课程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目标的设计着眼于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1]与2001年比较,重点强调了“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这说明三维目标是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机械地把教学目标分成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是不科学的。与此同时,每一堂课的教学目标需要有针对性,切忌一味的追求三维的全面而泛泛而谈。正如温儒敏教授所说:“新课标强调教学的三维目标,但不是每一堂课都要落实三维。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是长期、隐性的目标,语文教育要靠熏陶,不可能在每一节课内全部落实三维。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必须相对集中,不可能完成太多。”
二、教学目标需体现层次性
新课程标准体现了语文的整体性和阶段性,总目标之下又按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与内容。各个学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总目标。新课标较之以前更加注重阶段性和层次化了。这就要求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的时候,也需要体现层次性。
拿阅读教学来说,“阅读活动是在感知书面言语的基础上获取意义的心理过程。理解是阅读活动的核心,也是掌握阅读技能的最主要的标志。”[2]需要注意的是,理解也是分层次的。理解在阅读过程中主要是指正确地理解文章的语言形式,领会文章所阐述的道理,摸清作者的写作思路。理解具体包括:能正确领会词语的含义和感情色彩;能正确了解各种句式的表达作用;能理清文章的思路,分出层次,概括要点;能较快地看出文章表现方法的特点;能确切领会文章的主题和积极意义;有一定的鉴赏和评价能力。因此教师要从课标所规定的目标入手,解析每一项语文能力形成的过程阶段,结合教材文本,详细地确定语文阅读教学要达到哪个层次。
不仅是阅读,学生的识字,写作,也都是分步骤分层次的。所以教师在具体语文教学目标制定过程中,要懂得“瞻前顾后”,所谓“瞻前”指教师要看到之前学生已经学会了什么,之前的能力水平已经达到了哪个层次。所谓“顾后”是指,教学目标的制定还要参考以后的教学内容,不可一味地拔高。要合理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目标,让学生能够跳着摘到果实,又不会因为果实过高而丧失跳跃的信心。
三、教学目标需是可操作可检验的
对教学目标的表述目前最常用的是行为观的描述方法,该方法认为明确行为目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1.教学对象。指学习者,是行为的主体,这个要素在教师制定教学目标时,由于众所周知,可以省略不写。2.行为动词。它是教学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3.行为条件。指产生学习行为的条件,是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限制或要求。4.行为标准。指学生对行为目标所达到的最低水准,用以评定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它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也可兼而有之。如四年级上册《搭石》教学目标为:“会准确使用课文中出现的关联词语“无论……只要……一定……才……,如果……总会……,假如……总要……”进行说话练习”这里的教学对象当然是学生,所以省略,行为动词是“使用……说话”,行为条件是“课文中出现的关联词语无论……只要……一定……才……,如果……总会……,假如……总要……”,行为标准是“使用必须准确”。上述表述方法为广大教师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一般模式,但它不是唯一的模式,教师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灵活对待教学目标的表述,目标的制定要着眼于语文教育的实践性,让学生在语文课上真正学到对生活有用的知识,让学生在每一堂课中切实感受到自己在知识、能力以及个性品质方面一点一滴的变化。
四、教学目标需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一堂好课的标准不是看教师在课上教了什么,而应该是看到学生在一堂课中从不会到会,切实学到了什么。因此在教学目标的表述中,要做到“目中有人”,以学生为主体,不能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陈述方式。要写“学生学会……、学生发现……、学生能够……”等话语。虽然在具体写教学目标时,教学对象“学生”二字经常被省略,但是,教师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学生”是主体。
当然,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除了要依据新课标,更多的,还是要以生为本,从学情出发,针对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制定教学目标。正如温儒敏教授所说:“课标虽有指导性建议,但不是具体方法。教无定法,学校和学生的情况不同,每个老师都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做创造性的发挥。新课标不是一根绳子,不是用来束缚大家的,它是动力,激励我们在教学中大胆创造。”[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朱作仁,祝新华.小学语文教学心理学导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5.
(3)温儒敏.关于学习语文新课标的若干问题[J].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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