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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考勤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2-4-8 15:35
标题: 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护、劳动权益、计划生育等的相关规定,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病事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诊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2、因病半休人员不参加中午班、困难班的管理。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月考勤奖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发全勤奖。
4、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如遇急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一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事假1天及以上没有月考勤奖。
5、事先不请假,又无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岗半天时间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各类考核奖。
二、婚丧产假等
1、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两周(含双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适当奖励,不请婚假的奖励1000分,享受不足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若延后请婚假,则必须事先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再定。
2、丧假:凡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实际路程时间)。
3、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况,可上报校领导班子讨论。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月考核奖及中午班、困难班值班费根据实际时间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应扣除(需医院证明)。计划外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以下三种情况按全勤计算(事先向办公室主任和教导处请假):①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②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③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按全勤计算。
5、遇上述应由学校安排其休假期内工作的请假教师,能自己解决困难、自行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学校将对其发放课时奖励(每节10分)。
6、以上各类请假期间正副班主任津贴以实际天数扣除,发放给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三、零星假
1、教职工每月可以请不超过8小时的零星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零星假时间的,向校长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补填零星假登记表。请零星假的老师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年级组长请假,组长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区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没有登记擅自离校半天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考核奖。
2、每月超过8小时零星假部分作事假处理(4小时以内计半天,4小时以上计一天)。
3、迟到、早退每次扣20分(正常离校无签退扣5分),一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学期全勤奖发放见(六)中规定。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4、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再上报办公室主任,因私请假一次扣除30分,遇学校重要会议,一般不予批准。
四、公假
因公外出开会或学习,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2天及以内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2天以上的先自行调课2天,其余由教导处安排,若有特殊情况与教导处商量。
五、加班和调休
1、教职工参加学校节假日值班,发放相同时间的调休单,代课3节自愿不享受代课金的,可换半天调休单。前一个月的26日至后一个月的25日为一个周期,每月26日,由年级组长统计,报办公室主任处,月底前发放给教职工。前一个月如有遗漏没报的,在下一个月上报、补发。需要调休的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一般不予批准,调休时间一次不能超过一天,连续调休两天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区负责人。
2、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需要加班时,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每月25日,由办公室统计加班费(2小时以内作为奉献,2-5小时为半天,奖励30分,5小时以上为一天,奖励50分),没有加班登记单,不予承认。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2-4-8 15:36
六、学期考勤奖计算方法:
| | 病假一周以上,半月以内(含),事假3天以上,一周(含)以内 | 病假半月以上一月(含)以内,事假一周以上,半月(含)以内,旷工半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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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学期会议全勤、无病假、事假、旷工现象全额发放。
(2)产假教师按实际工作月数予以发放,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扣除。
七、病事假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江干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处理》文件)
(一)病假等的处理
1、在职人员在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内)期间,除班主任津贴以外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对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新级工资及10%部分)、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按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新级工资及10%部分)、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按70%发放。请哺乳假及工作年限满10年的,上述部分按80%发放。
(二)事假处理
1、由于实行了双休日及寒暑假,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在假期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
2、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每天扣发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新级工资及10%部分)+生活补贴+岗位津贴〉的50%,(日扣发基数=上述项目/2天);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工资。
(三)奖励性工资处理
奖励性工资的发放,原则上按学校经教代会通过的考核办法进行发放。学校可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等表现设置月考核、课时津贴等项目,考核方案需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操作中需注意,下列人员不再发放奖励性工资:
1、病假人员超过2个月的;
2、事假15天及以上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人员(除新录用见习期人员外)。
校级病事假相关考核规定如与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冲突,以教育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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