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标题:
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08-7-12 07:28
标题:
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李江涛)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办法》规定,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市教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这些情形包括: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不具备特级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自动离职的;其他原因应予撤销称号的。
《办法》还规定,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办法》还对特级教师的职责、权利、评选、使用与考核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目前北京市共有在职特级教师346人。
作者:
桃小
时间:
2008-7-12 11:39
标题:
回复: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望尘莫及
作者:
刘老师
时间:
2008-7-12 16:14
标题:
回复: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严格要求好
欢迎光临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http://lspj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