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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理实验室仪器借用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水水水 时间: 2011-11-22 00:43
标题: 物理实验室仪器借用制度
本帖最后由 网站工作室 于 2011-11-22 07:52 编辑
一、物理实验室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借用的仪器不许转借给他人,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
3、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
5、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6、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借出者负责追回。
7、借出的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损坏的仪器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
8、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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