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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规范
1、强化教学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2、每位教师要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掌握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大胆创新工作(至少掌握两种以上)。
3、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全体教师必须到岗,进行开学后的教学准备工作(如备课、拟定教学计划等)。
4、每学期开学前,依据总校下发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结合校本实际,制定各校教学工作计划。各教研组和每位任课教师要跟据学校的工作计划,拟定本教研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拟定本学科或本年级的教学工作计划。学校计划上报总校备案,教研组计划、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要上交学校备案。
5、总校教学计划必须在期初全体教师工作会时下发至各校。
6、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的前三天必须上报本学期的在校生基本情况和每位教师的任课情况。
7、实行质量分析会制度,开学一周内,各校要召开教师及全体同学参加的质量分析会,期中也要开展一次类似的质量分析会。
8、每学期进行总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质量检测活动。
9、要履行常规工作的签字制度,如教案的签字制度,听课签字制度,常规工作检查签字制度。
10、每学期总校业务校长听课不少于80节,总校长、中学校长不少于50节,中学主任、副校长、中心小学主任听课不少于 节。任课负责人听课不少于30节,任课教师不少于20节。
11、每学期总校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教学综合评估。
12、落实教学常规工作的督导制度,以下发督导卡的形式进行督查指导,促进教学工作有序发展。
13、落实“日查、周评、月结“的常规工作管理模式,每日要检查教师到岗上课及学生学习情况,每周对教师的常规工作进行量化统计,每月由教导处或相关责任人进行月结,提出相关改进意见,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
14、实行周工作目标制度,每周由教导处或相关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指定周工作安排,下发或张贴在教师办公室内。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人,以便各校教研组、教师依此开展工作。
15、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入、休、转学,必须经总校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
16、落实教师工作“日、周、月反思制度”,要进行授课后的日反思,完成每周工作的周反思,每月上交学校一份月反思。
17、学期末,各校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上报总校。各教研组、任课教师做好工作总结并上交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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