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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小学业务检查评价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1-10-13 09:11
标题: 关于小学业务检查评价规定
检查评价规定

1、每位负责人、教师要充分认识检查评价的目的和意义,配合各级领导做好迎检工作。
2、各项考核评价力求“公正、公平、公开”。
3、全乡实行教师发展性评价和学生发展性评价(按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进行评价),教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
4、总校严格执行“三查、两导、一跟进”的检查评价模式。即:“三查”——期初查“序”,期中查质,期末终结评价;“两导”——期初、期中、期末中间的两次督导;“一跟进”——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总校跟踪指导,直至工作改进提高为止。
5、各校采用以校为本的“日查、周评、月结”的管理方式,主要抓工作落实、抓质量。
6、质量检测评价:总校主要抓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各校抓单元、期中质量检测,教师主要搞好单元质量检测。各位教师单元检测后必须写好单元试卷分析,学校写好质量分析报告,备案。
7、总校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价参数。
8、每学期总校对各校负责人(校长)、主任(包括副主任)、年级级组长、专用教师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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