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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为: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院长、法人代表:郑港。学校国标代码:12981。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
第三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3年的武汉电力学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电力公司。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8亿元,实验实习设备总值约4400余万元。在职教职工434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03名,双师型教师113人。学院下设6个专业系,现开设26个 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9]1号文)和《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订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计划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我院招生计划为:高职高专1950名。
第十条 学院通过《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 )和本院校园网(http://www.whetc.com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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