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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3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投档比例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为招生计划的120%,在辽宁省为招生计划的105%。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亦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2.有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收费标准: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因专业而异,幅度在9000-12000元/年;住宿费因所住宿舍而有所不同,幅度在500-1200元/年(详见《2009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费。
九、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20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
2.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
十、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路133号 邮编: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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