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林匹克主义的性质与任务:《宪章》指出:“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这里指的不是一般的哲学,而是“生活哲学”(Philosophy of life)。我认为,这里“life”译为“人生”更好些。“生活”是指人为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活动,包括衣、食、住、行等等;而“人生”的含义较广,包括人的生存和生活,也包括人的一生。所以在这里我认为用“人生哲学”更为确当,也就是对人生的总的看法。文中在人生哲学前加了“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等限制词,这种哲学可以认为是顾拜旦继承古希腊哲学家们的教育与体育思想,也是现代社会德、智、体三育并举全面发展教育原则的体现。在这方面,顾拜旦体育思想中首先突出了体育的教育功能和人的均衡发展。
2.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宗旨就是目的和意图。《宪章》指出:“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所谓“人的和谐发展”(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man),可能有两种理解:一是指体质、意志和精神的全面发展;一是指人体本身的协调发展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但这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维护人类尊严的、和平的社会。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呢?体育运动特别是公平竞赛和体育道德,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这一点正如顾拜旦在他的著名诗篇《体育颂》中所说:“啊,体育。你就是正义!你体现了社会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任何人不可超过速度一分一秒,逾越高度一分一厘,取得成功的关键,只能是体力和精神融为一体。”至于建立一个和平的社会,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自古希腊奥运会以来,它总是与和平这一人类崇高理想紧密相连。新《宪章》在这里还加了一段:“为达到这一目的,奥林匹克运动独自或与其他组织合作,在其职能范围内从事促进和平的活动。这一条的补充是说明国际奥委会不是孤军作战,而是和其他合作的组织共同为实现奥林匹克理想而努力。
5.基本原则第7条揭示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同时增加了“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五个连环,它涵盖五大洲。”这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奥林匹克运动的全球性特点。这一条强调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活动是全球性和持续的(universal and permanent)。其实我们译为“普遍的和经常的”更符合体育活动的特点。这也就是说,大众体育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础,而奥运会是其“最高层次的活动”,目的是“使世界上的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一盛大的体育节日上欢聚一堂。”由此可见,举办奥运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