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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21-6-20 14:37
标题: 学校(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为学生、教师、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卫生室(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 新学年初为每个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体育、综合实践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 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 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对学生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卫生室(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移交学校相应部门进行管理,便于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

5. 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学生健康档案资料。

6. 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查验工作。开展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营养状况等常见疾病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 校(园)医(保健老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3. 若是幼儿园,必须要求教师持有《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4. 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校(园)医(保健老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 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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