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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茶庵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最新资料    时间: 2020-12-22 13:23
标题: 茶庵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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