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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德育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长期性特点。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教职工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义务教育和幼儿园主教师两个系列考核发放,幼儿园兼课教师在幼儿园工作量按幼儿园系列考核计算,再把考核结果纳入义务教育系列分配绩效工资。
每年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打卡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行计分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政治思想素质、班主任津贴、出勤情况、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岗位成绩考核等。
1、政治思想素质(20%)。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情况。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任务,不得以非组织程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基本要求。( )
2、班主任津贴(5%)。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教育信息管理、组织班级和少先队活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每个班级设立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副班主任。周核定工作量计算方法:班主任——6×班级学生课时系数;副班主任——3×班级学生课时系数。(班级学生课时系数,见“岗位工作量考核”条款中之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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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勤(10%):公办教师考勤补助,按在岗公办教师数拨给各校。临时代课教师考勤补助,中心小学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拨付到各校。各校根据学校考勤制度据实记载,分月统计,当月发放考勤补助。(期末绩效工资总额统计中,反应平时发放的考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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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岗位工作量考核(22%)
岗位工作量是指教师全期所授课时量和其他岗位折合课时量的总和。
ⅰ:义务教育班级课时系数:(根据班级学生数确定相应课时系数)(1)班级学生数1~20人,系数定为0.8;(2)班级学生数21~30人,系数定为0.9;(3)班级学生数31~40人,系数定为1.0;(4)班级学生数41~50人,系数定为1.1;(5)班级学生数51——60人,系数定为1.2 。(6)班级学生数60人以上,系数为1.3.
教师承担双主课头(即语文、数学课程属主课,承担三个班级英语课程作一主课头考虑)所授所有课程按上述学生数系数计算课时后再乘以1.5。
幼儿园班级课时系数:(1)班级学生数1~20人,系数定为0.9;(2)班级学生数21~30人,系数定为1.0;(3)班级学生数31~40人,系数定为1.1;(4)班级学生数41~50人,系数定为1.2;(5)班级学生数51——60人,系数定为1.3 。(6)班级学生数60人以上,系数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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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管理人员额定课时数补助标准:
①中心小学承担主课教学任务的二级机构人员、完小校长:按教师周人均标准课时数×0.6核定,予以补助。(中心小学二级机构人员兼职课时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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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完小教务主任及出纳:按教师周人均标准课时数×0.4核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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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心小学教研大组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教师周人均标准课时数×0.2核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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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班班通管理员:承担完小班班通管理员,按教师周人均标准课时数×0.1核定,予以补助。(有班班通的完小考虑此课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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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图书管理员:承担完小图书管理员,按教师周人均标准课时数×0.15核定,予以补助。(属图书项目学校的完小考虑此课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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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课时数只计算全乡各年级每班每周30节课、早读和中午值班,共计40节。
周人均标准课时数=全乡周课时总和(含班主任、副班主任补助课时数)÷实际教学人员总数
教师全期考核课时数=(周课时数×班级学生系数+其他管理工作周补助额定课时数)×周数+全期调进课时数-全期调出课时数
教师工作量考核奖=工作量考核奖总额÷全乡全期考核总课时数×教师全期考核课时数。
全乡全期考核总课时数,分“公办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两个系列核定计算,对应施行考核。
对曾为学校作出过贡献的老年教师(上学期元月一日、下学期七月一日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完成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的课时,在实际所带课时量的基础上每周补助2标准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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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乡人均周考核课时量的部分,其课时量每课时按1.2课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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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教学过程(20%)。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其他管理工作岗位过程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此项以量化考核中“能”得分按比例分配。(临时代课教师此项考核,参照本条款,在其系列对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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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教学业绩(18%)。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①从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单列2万元,作为教育教学成绩考核。义务教育量化考核中“绩”得分,前十名者,每人奖励300元;11至20名者,每人奖励200元;21至30名者,每人奖励100元。该项余额,按公办教师参与绩效分配“绩”得分30分以上人员,平均分配。幼儿园主教师量化考核“绩”得分前6名,每人奖励200元。
②教研成果奖,按量化考核细则“绩”中奖分方案执行(每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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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突出贡献奖及临时性工作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5%。
突出贡献奖指业绩特别突出、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或县级以上的名师。其奖金发放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临时性工作指由学校决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及学校指定或抽调人员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每个工作日补助课时津贴40元。
此项余额纳入教育教学过程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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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量绩效人员:义务教育学区督导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发放,现未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局管干部比照执行,校长、副校长及其他局管干部由县教育局委托乡教办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上款执行,考核基本合格者享受学校平均水平的90%,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述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的1.1倍发放,超出平均数部分于考核年度次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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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或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3)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4)凡学期内违反师德八不准,造成家长或学生投诉的扣除政治思想素质考核的10%,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2、几种特殊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1)新分配教师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参加教学工作的月份折算。
(2)退休老教师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育局下发退休文件在编月份折算,若接连返聘在岗,其余教学月份按代课教师系列计算。
(3)经鉴定确实不能担任教学工作的病休教师不纳入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考核范围,每月补助275元。
(4)产假女教师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乡参加绩效考核人员中间一名教师的标准等额发放。
(5)中心小学二级机构成员,考虑到工作岗位情况未能承担主课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中心小学班班通管理员、图书管理员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其绩效考核(除考勤外)比照对应奖项教师平均数执行。( )
3、绩效工资中,当年人均增补的部分,不纳入绩效总额分配,按在岗公办教师人均增加额分发;因病请假不在岗人员的增补部分,按净增额的3/8计发。
七、有关临时代课教师绩效工资补充说明
临时代课教师绩效每人每学期核拨1560元,其中350元用于考勤(按实际上班月份计算,每人每月70元),另外每人每学期1210元比照公办教师对应系列赋分,按政治思想素质20%,班主任10%,岗位工作量27%,教育过程20%,教育业绩23%分配。临时代课教师调进课时补助、名次奖、教研成果奖享受公办教师同等补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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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中心小学校长任组长,中心小学分管财务局管干部任副组长,中心小学班子成员、完小校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中心小学二级机构人员组成,中心小学教务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
3、本草案由办公室主任起草,经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草案,印发至各校讨论征求意见,再经校教代会表决通过,报县教育与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方予以施行。
4、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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