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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幼儿园帮困助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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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馥兰香
时间:
2019-9-15 22:13
标题:
幼儿园帮困助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
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财政局 xx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xx教委财〔2015〕98号)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年9月起,本市对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凡具备条件者可申报“学前教育资助”。根据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残疾人联合会(xx教委财〔2015〕103号)规定,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凡具备条件者可申报“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助”。
一、 资助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
2.持有xx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 资助内容和标准
1.对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和适龄残疾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三、 资助申请和审核程序
1.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在3月8日前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一次半年有效。幼儿园依据申请发放《xx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申请资助的适龄孤儿、烈士家庭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4.申请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助的幼儿家长(监护人)应提供xx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助申请表》。
5.《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均一式两份,家庭户口簿每一页都要复印,班主任收齐后交幼儿园初审。
6.幼儿园初审后,报区帮困办公室复核,审批通过后减免本学期相应费用。
xx幼儿园
2019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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