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制明法,是指在制定法律时要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执行机关等方面内容,使其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建定法度,是指在实施法律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条例,以保证法律得以有效执行。而皆有法式,则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作制明法、建定法度和皆有法式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国,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践中,作制明法、建定法度和皆有法式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变化和人民的需求,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法律时,需要加强执行机关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在遵守法律时,需要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让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总之,作制明法、建定法度和皆有法式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更加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遵守法律,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