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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五大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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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代中国五大不平等条约是指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五个极不平等的条约,分别是《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和《中华民国。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百科专栏,提供全方位全领域的生活知识

近代中国五大不平等条约是指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五个极不平等的条约,分别是《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和《中华民国与英国关于香港的条约》。这些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深重的历史伤痛,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耻辱。

《南京条约》是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签订于1842年。在鸦片战争中,英国军队攻占了南京,迫使中国政府签订这个条约。根据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开放五个通商口岸,赔偿英国人的战争损失,并且承认英国的对华最惠国待遇。

《天津条约》签订于1858年,是英法联军侵略中国的结果。条约规定,中国要开放11个口岸,赔偿战争损失,允许基督教传教士在中国传教,而且还要承认西方国家的领事在中国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

《辛丑条约》是签订于1901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结果。条约规定,中国政府要向八国联军赔偿战争损失,允许外国军队在京津地区驻扎,并且要惩办参加义和团运动的中国人。

《马关条约》是中日战争的结果,签订于1895年。在这个条约中,中国不仅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而且还要开放三个港口,允许日本人在中国经商,同时还要交付大量的赔款。

《中华民国与英国关于香港的条约》是1922年签订的条约。根据条约,中国确认英国对香港的主权,并且承认英国在香港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还要向英国支付大量的赔款。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压力,更是让中国的国际地位降低到了极点。这些条约的签订,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耻辱,也让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强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