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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38大案王文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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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沈阳38大案是指发生在2002年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案件主犯。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百科专栏,提供全方位全领域的生活知识

沈阳38大案是指发生在2002年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案件主犯王文绪被认定为首脑并被判处死刑。王文绪,男,沈阳人,生于1967年。他曾在大连工作过,后来回到沈阳创办了一家房地产公司。

王文绪的犯罪团伙从1999年开始活动,以敲诈勒索为主要手段,先后在沈阳、大连、北京等地作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案件曝光后,警方对其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跟踪侦查,最终于2002年10月将其抓获。

王文绪在审讯中供认了所有罪行,并指认了其手下的21名成员。经过审判,王文绪被认定为首犯,罪名为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死刑。其余21名成员也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

沈阳38大案成为当年全国瞩目的一起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的快速侦破和严厉打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为广大民众树立了法律威严和司法公正的形象。